新闻
首页  > 新冠疫情 > 云南推进稳岗就业 助脱贫劳动力端稳就业“饭碗”
云南推进稳岗就业 助脱贫劳动力端稳就业“饭碗”
作者:董殿苗    发布时间:2022-06-23 15:45

6月22日,据《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消息,云南省采取给企业和个人培训补助、务工补助、考试补贴等方式,保证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持续稳定增收,最高补贴标准至3000元至5000元/人/年。

从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脱贫地区产业发展、脱贫人口稳岗就业面临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直接影响到脱贫人口的持续稳定增收。

为着力防范和化解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下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我们结合贯彻落实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认真分析研判形势,及时研究对策措施,考虑制定《2022年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若干措施》。”会上,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思泽说。

具体来看,云南将动态保障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对企业新吸纳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在3个月见习期内按规定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除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外,再给予脱贫劳动力每人每月1千元补助,安排企业1千元/人的培训费用。

切实做好省外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就业工作。努力将省外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在当地、稳在企业、稳在岗位”。对2022年在中、高风险地区就业并稳岗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1千元/人的务工补助。

加强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帮扶。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从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提高“雨露计划”补贴标准至3000元-5000元/人/年。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制定“一人一策”帮扶措施,鼓励其积极参加各类岗位考试,毕业两年内给予报销考试报名费用。

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严格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规模较上年只增不减要求,按不低于800元/人/月标准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9月底前确保应发的各类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到位。

发挥帮扶车间促进就业作用。对入驻帮扶车间的企业,进一步落实减、免、扶、补政策,对在帮扶车间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就业补助、培训费用补贴。

大力实施消费帮扶行动。采取龙头企业订单收购、帮扶单位订点采购等方式,统筹安排脱贫人口农产品生产、销售。各级财政预算单位9月底前完成年度食堂食材采购脱贫地区、脱贫户农产品采购份额,直接采购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确保消费帮扶让脱贫群众直接增收。

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扶持力度。确保有贷款需求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贷尽贷,确保年度新增贷款规模较去年只增不减。对因疫情影响到期还贷有困难的,及时落实续贷、展期金融扶持政策,减轻还贷压力。

发挥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对收入骤减、支出骤增农户进行重点关注,2020年纳入低保保障、家庭生产生活及就业条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脱贫人口,救助“渐退期”延缓半年至一年;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脱贫人口,因家庭收入骤减、支出骤增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

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盘活扶贫项目资产,努力提高集体资产收益率,入股分红、资产性收益、产业合作收益等,尽可能向脱贫人口倾斜,提高分配比例和金额。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到户的收益分配,确保9月底前应兑尽兑。(董殿苗)

(责任编辑:黄俊飞)
1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