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陈琼英)昨天上午,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雪糕明码标价”专项执法行动,部分商家被责令限期整改。
日前本报专题报道了《“雪糕刺客”高价出没,让人猝不及防》,一些没见过的品牌或包装的雪糕静静“潜伏”在冰柜里,等待结账时给人“致命一击”,被网友称为“雪糕刺客”。
昨日,在仙岳路上的一家便利店,执法人员发现两款新品及“东北大板”雪糕没有明码标价。消费者在这里买雪糕,结账时像是开“盲盒”。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商家限期整改。这家便利店附近的另一家便利店,在售雪糕也未明码标价。
昨日的专项执法行动,发现部分商家没有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结账时才显示价格。执法人员共开具了3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于7月1日开始施行。“被认定为价格欺诈,按照新的法规,可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科相关负责人说。消费者怀疑商家欺诈,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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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经营者应该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进一步明确7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包括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
作者:高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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